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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所涉12名渎职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2016-02-17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521

检察机关对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所涉12名渎职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派员介入事故调查,成立由最高检、广东省检察院和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60余名干警组成的检察调查专案组,制定周密调查方案,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现已查明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区查违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截至目前,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福田区检察院和龙岗区检察院分别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密切与国务院调查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并深挖贿赂等犯罪。 

目前侦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检察日报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6-01/19/content_204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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