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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一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2019-12-09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1714


最高层级达162 涉案金额近23亿元

广西河池一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黄明强  通讯员  伍春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广受社会关注的“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赵某辉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涉案财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辉、王某燕、刘某东等人长期从事传销活动,以餐饮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信息技术公司、钛业公司、健康产业公司等名义,同时搭建“888”、“666”网站平台,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传销平台内部架构严密、等级分明,会员分为安置关系和推荐关系两种类型,以“金字塔”式结构发展层级,其中安置关系最高层级达162层,推荐关系最高层级达63层。各级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VIP会员、VVIP会员以及VVVIP会员等七个等级,各级会员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返利,获取非法利益。

 

    201611月,赵某辉等人出资1600万元购入一空壳公司,用于发展传销活动。在该公司未发行有原始股的情况下,以加入上述网络传销平台即获赠会员积分,可兑换公司上市后增值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原始股为幌子,设置只有平台会员才能购买和兑换原始股的条件,通过网络传播、当面授课、口口相传等方式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引诱公众加入该平台购买其公司在平台销售的价格虚高的15种套餐产品,获取平台积分兑换公司原始股,随后该传销组织迅速发展壮大。

 

    20184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截至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注册有会员59417人,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个省区,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辉等20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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