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涉案罪名分析
据媒体报道:2015年,山东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经查,嫌疑人庞某和其女儿,从疫苗批发企业及其他非法渠道大量购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疫苗未经严格的冷链存储销往全国24个省份,涉嫌金额5.7亿元。这事件一出,舆论哗然,公众愤怒,也有冷静分析者,比如就有医生提出,接种未冷藏的疫苗不会有生命危险,因为这些疫苗实际上是从正规的生产厂家进货的,最大的风险就是疫苗的药效没有了,接种后无法对相应的疾病进行一个免疫,但是对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传染病,因为接种了无效的疫苗,无法防止感染,可能会危及生命。
医生这么一说,虽有安抚人心的作用,但又让那些接种了狂犬病、破伤风疫苗的患者彻夜难眠。暂且不管医生提出的观点是否正确,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从相关刑事法律上分析,事件当中的当事人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
首先,根据《药品管理法》七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施许可,未经许可任何人或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药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当事人庞某及其女儿,显然不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符合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次,从本案嫌疑人的药品来源看,大部分药品都是从正规的药品批发企业中购入,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显然,法律明确禁止了疫苗批发企业向不具有资质的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但本案的嫌疑人显然是通过非法的渠道获取疫苗,不能排除存在其向药品批发企业的工作人员送财物或给予回扣,谋取非法利益。同时也不能排除,其向相关的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送财物,要求他们放弃查处监督职责,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三,嫌疑人庞某及其女儿可能涉嫌销售劣药罪。作为具有医学背景的嫌疑人,再结合其与相关的药品批发企业的人员经常性的接触,对疫苗的运输、保管存在基本的知识储备,如果明知疫苗必须冷藏运输,否则疫苗就会失效这一事实,而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故意安排没有冷藏功能的车辆运输并销售。庞某及其女儿,明知药品可能失效,仍然坚持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罪,此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最后,本案嫌疑人庞某及其女儿,从事销售二类疫苗的时间长达五年,在此期间,庞某虽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还属于缓刑考验期内。问题在于,一个因为销售疫苗的犯罪分子,为何能够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缓刑的社区监管形同虚设,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难辞其咎,甚至可能构成渎职罪。
销售劣药(失效的疫苗)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大量的劣药进入用药领域,将使无数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期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劣药罪的刑期最高是无期徒刑,行贿罪的最高刑期也是无期徒刑,嫌疑人最后可能会数罪并罚也可能单罚,以上意见仅根据现有公开报道进行的可能判断。
作者:陈国庆
来源:公众号 尚权刑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