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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公司不服2.6亿元罚款案二审开庭 2016-06-22 类别:刑事热点 浏览次数: 3524

快播公司不服2.6亿元罚款案二审开庭

 

本报广州6月21日电 今天上午9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院对此案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之后快播公司提出听证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7日召开了听证会。

同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亿元人民币。快播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同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快播公司不服,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潘玲娜)

■庭审焦点■

四大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四点: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有处罚职权,二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并侵犯公共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四是处罚金额是否适当。

快播公司上诉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主体错误,应该由版权局来执法,并且处罚程序违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处罚,必须以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做出处罚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直接使用了自己的公章,这是明显的执法主体错误。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其依法具有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管和保护的职责,拥有知识产权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对于快播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快播公司认为,快播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立性质,侵权视频和快播无关。腾讯公司在之前民事诉讼中主张的侵权金额,远远小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支持的金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快播因侵权被诉的案件数量很多,且法院都已经判定侵权,构成侵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版权局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表明,快播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腾讯公司表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仅仅是腾讯一家,其侵权对象是全行业的正版版权内容,快播从未花过一分钱购买正版版权。不仅如此,腾讯代理律师还表示,国家版权机关认定快播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后,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是在整改期内,快播依然“我行我素”大肆侵权。

 

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6/22/content_11324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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